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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型肝炎
乙肝病毒标志物(俗称两对半)无论患者是表面抗原阳性(HbsAg+)、“大三阳”还是“小三阳”。如果肝功能正常,又没有明显的症状,表抗阳性者医学上称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;后两者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,而不能诊断为乙型肝炎。相反如果有“大三阳”或“小三阳”肝功能出现异常,或有临床症状、体征的,如肝脾大等。则应判定为乙肝患者,需要积极治疗。
乙肝病毒传播途径:
1、母婴垂直传染;
2、血液传染,如输入患有乙肝病毒的血液等;
3、接触传染,如共用一个饭盒、牙刷、毛巾、剃须刀等,但前提是有皮肤黏膜破损;
4、性传播,唾液、乳汁、精液、阴道分泌物等;
5、医源性传染,如使用不洁注射器,消毒不严格的内窥镜以及不卫生的洁牙、补牙等。
对携带乙肝病毒且没有任何症状者,应做到:
1、 要进行动态观察,每隔3—6个月到医院检查一次。
2、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对肝脏有害的习惯要改变;饮食清淡,补充适量维生素和微量元素,不饮酒、吸烟,不吃对肝损的食品和药物。
3、 自己心理上不要有压力,应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。
4、 患其他疾病就诊时,要向医生通报自己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病史。
5、 如有明显肝功能异常,积极到正规专科医院治疗。
6、 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不劳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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